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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跳跳”APP被指“不正当竞争”,动了腾讯广告业务的蛋糕?

2023-08-25 15:39:40 来源:金融界

一封突如其来的律师函,让“李跳跳”APP的开发者选择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

对不能忍受APP广告开屏的用户来说,“李跳跳”APP可以说是“福音”。在用户打开安卓手机APP的瞬间,它能自动帮助关闭广告。2021年,“李跳跳”APP下载量曾突破百万。

但在8月24日一早,“李跳跳”APP被宣告“无限期停止更新”。“大小姐李跳跳”是“李跳跳”APP官方唯一公众号。根据其当天发文公布的律师函照片,“李跳跳”APP被指控涉嫌不正当竞争。


(资料图)

银柿财经了解到,这份律师函的委托方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00700.HK)。24日下午,银柿财经也向腾讯方面发去采访问题询问具体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另外这段时间,与“李跳跳”APP类似、有“净化广告”功能的“大圣”“叮小跳”等应用软件开发者都收到了腾讯方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控诉。对此,众多用户感到不解,“李跳跳”解决了用户们的痛点,也没有借此盈利,被扣上“不正当竞争”的帽子合理合法吗?

“大小姐李跳跳”公众号文章截图

多个广告屏弊APP收到“警告”

“大小姐李跳跳”公众号沉寂了差不多4个月。在8月24日这一天,“李跳跳”APP的用户们却等来了一则“无限期停止更新公告”的声明。

这篇文章只有一份律师函的照片,其中对委托人的名字打了马赛克。函件声称,“李跳跳”APP通过屏蔽、过滤某某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李跳跳”,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该等行为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范畴,干扰了某某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对某某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律师函提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条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提到,“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基于这些,委托方提出了要求开发者在收函后48小时内停止运营“李跳跳”APP,并在任何上架的发布平台上下架“李跳跳”手机软件。

这份律师函中对委托方的介绍,多项信息与腾讯相符。其中提到,委托人成立于1998年,其所属集团是中国较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旗下产品涉及浏览器、阅读、音乐、视频等。而腾讯公司成立的时间正是1998年11月。8月24日,银柿财经了解到,律师函的委托方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00700.HK)。

和停止更新公告一同发出的,还有《谈谈我的看法》一文。“李跳跳”APP开发者在这篇文章中介绍,“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开发者并不认可。

《谈谈我的看法》截图

实际上,除了“李跳跳”APP,“叮小跳”“大圣”等应用软件开发者也分别在8月6日、8月22日发文表示收到了腾讯方面的律师函。从内容上看,与“李跳跳”APP收到的函件一致,“某某浏览器”即为“QQ浏览器”。而在收到函件后,开发者也都宣布不再提供APP的下载链接和运营。

“叮小跳”也收到了腾讯的律师函

据其他媒体报道,除了这些要求,也有开发者被告知如果继续运营,腾讯将会走诉讼手段,索赔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不正当竞争”?尚不明朗

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用户为“李跳跳”APP表示惋惜,留言区还有人求安装包。

银柿财经试用了“李跳跳”APP。这款软件安装包小巧,差不多3M的大小,按照提示很快便能完成安装。正式打开后,这款APP还会跳出一则这样的提示:“李跳跳是一个不联网的单机应用,不会也无法收集你的任何信息。”

“李跳跳”APP重要公告提示

之后银柿财经打开“无障碍服务”使用“李跳跳”APP,并选择打开市面上几款具有代表性的购物、视频、社交等手机软件,发现它们的开屏广告自动关闭了,但并不是彻底地消失。

比方说,本来广告的时长在5秒左右,但使用“李跳跳”APP后,广告在弹出之后立即就自动关闭了。而且在“李跳跳”APP使用途中,也没有收取费用的提示。值得一提的是,试用期间,银柿财经打开了QQ浏览器,开屏广告时长正常,并未缩短。

而对于“李跳跳”APP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受访律师均表示,从目前公开情况来看,还有待商榷。

腾讯方面发出的律师函提出的一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的经营者,指的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超表示,在这一概念下,不论开发者是否有获利的本意,都算得上是“经营者”。但他补充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进一步指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等等。

“‘李跳跳’没有联网也没有进行推广盈利。从自动关闭广告的情况来看,既不是屏蔽也不是跳转,没有影响到其他APP正常的服务运行。”在毛伟看来,腾讯方面发的律师函列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或不成立。

熊超也持有类似看法。他表示,在不适用前面三款“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进行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APP”“恶意实施不兼容”等等行为下,腾讯方面才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这一兜底性的条款。“虽然这个条款可以包括前三款以外的其他行为,但是说自动关闭广告就是妨碍、破坏服务正常行为,这一点尚不明朗。”

不过受访律师也提到了“李跳跳”APP未备案的风险,按照最新规定,其应该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登记实名、网络资源和业务等信息。

影响APP广告业务收入?

这一事件发酵后,“李跳跳”APP的大部分用户态度一致,力挺开发者。“这个APP可以自动点击跳过广告,体验极佳。”一位用户称,自己忍受不了开屏广告,已经使用“李跳跳”几年了。

据了解,早先,“李跳跳”APP还仅仅是在开发者以及身边朋友中试用,后来由于反馈不错,开发者便在2021年上传至酷安平台。这是一个泛科技数码社区。

通过这一平台,“李跳跳”APP被更多人认识使用了,下载量破百万。但好景不长,在2021年8月左右,酷安平台便将其下架了,原因是“不可抗力”,涉及隐私泄露。

但多位程序员表示,不联网的单机应用无法获取到用户隐私,可能拿到手机型号、系统版本等信息。

在“李跳跳”微博留言评论区,昵称为“酷安小编”用户曾解释称,“所谓的隐私泄露只是一个说法而已,核心问题在于,开屏广告现在是很多APP的重要收入来源,李跳跳的影响力越大,就越会引起这些商业公司的关注,对这些App造成商业侵犯,所以搞到最后,打起官司来,开发者没有任何胜算。”

在《谈谈我的看法》一文中,“李跳跳”APP的开发者也坦言,“如果我是厂商,我肯定也不喜欢此类应用。因为广告被跳过了,就意味着收入会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经历酷安平台被下架事件后,用户们便只能从“大小姐李跳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网盘链接里免费下载这一APP的安装包。从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来看,每篇基本能达到10万+。

而这一次,“李跳跳”APP或将面临永久“下架”。据了解,一个软件在无限期停止维护更新后,便没有那么精准好用了,可能会出现卡顿或者bug,时间一长用户可能会放弃使用。

其实,“李跳跳”APP备受欢迎,和开屏广告的乱象密切相关。最开始的开屏广告,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跳过”的按钮,要么就是将“跳过”按钮设计得非常小,用户难以找到或按错。

等到2021年,工信部出拳整治后,近68家互联网公司被约谈,整改之后有所改善。但没想到之后市面上又出现了“摇一摇广告”,用户一不小心摇晃就会跳转至广告页面。

目前,关于开屏广告,新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针对弹出式广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APP开发者不得取消“跳过”按钮,不能设计倒计时结束,也不能设定必须点击两次或以上才能关闭广告。但对于“摇一摇广告”,还未有明确规定。

也正是如此,受访律师在分析这一事件过程中,均表达认为平台利用强势地位,强制用户看广告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侵害用户的行为。

本文源自: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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