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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定期报备。
一、西安公租房同住须知
1、如共同居住人为非亲属关系的,须每两周和申请人一起到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共同居住人搬离小区的,须申请人主动到物业公司进行撤销报备。如未进行撤销报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进行居住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二、西安公租房配租顺序
(一)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结构、户型、租金标准及配租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 登记:取得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三) 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按照轮候优先次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五)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及《入住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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