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淮南振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收购淮南振能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回收债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回收债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和公司股东为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因公司收购股权而发生,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相关收购事项的顺
利实施。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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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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